在租賃物業(Leasehold)單位中,大堂、升降機、屋頂和花園等公共部分由全體業主共同維護。永久業權(Freehold)持有人或其委任的管理代理,會將清潔、維修、保險及管理費等相關開支集中計算,再按單位的樓面面積或租約訂明的固定比例,分攤予各位業主。
管理費並非年年不變。管理代理通常在每個收費期開始時發出預算管理費繳款通知,並於年度結束時按實際開支結算,其後會退回多繳款項,或再發出補繳通知。如遇更換屋頂或升降機等較大型工程,亦可能另行收取儲備基金(Reserve Fund,有時稱為 Sinking Fund)供款。在交換合約前,買家的事務律師(Solicitor)一般會審閱至少三年的管理費帳目,以留意開支是否持續攀升,或儲備基金是否不足。
根據《Landlord and Tenant Act》第20條,業主方在進行超過指定金額門檻的合資格工程前,必須先諮詢各租賃業主。若業主認為所收費用不合理,可向第一層審裁處(First-tier Tribunal,物業庭 Property Chamber)申請裁定。請務必就您個別的租約條款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對海外買家的重要性
管理費會直接拉低淨租金回報率,而且不同大廈之間差距可以頗大。海外投資者在決定購入前,宜與合資格的事務律師(Solicitor)一同仔細審視過往帳目及儲備基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