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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業(Leasehold)是甚麼意思?

租賃物業(Leasehold)指買家擁有在固定年期內居住或使用該物業的權利,而土地則由另一方,即永久業權持有人(Freeholder)擁有;一般須繳付地租及管理費。

購買租賃物業,買家取得的是按租約(Lease)所列年期使用該物業的權利,年期一般介乎99年至999年不等;土地及樓宇結構的業權,則仍由永久業權(Freehold)持有人保留。租賃物業的業主通常須向永久業權持有人或管理公司繳付地租及管理費,並須遵守租約內的各項規定,其中可能包括限制改建裝修、轉租或飼養寵物。

租約的剩餘年期,是買家及按揭銀行評估物業時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若物業的剩餘租期低於某個門檻,按揭機構往往不會承造按揭,而這個門檻各機構不盡相同。在英格蘭及威爾斯,符合資格的租賃物業業主享有延長租約的法定權利,但過程涉及專業的事務律師(Solicitor)及估值,費用則視乎物業及當時的租約條款而定。

在交換合約之前,事務律師(Solicitor)會在物業轉易過程中審閱完整的租約文件,並就地租條款、管理費的歷年記錄、日後可能導致業主須一次過繳付巨額費用的大型維修工程,以及可能影響買家使用或日後轉售物業的各項限制提交報告。以倫敦大型發展項目中的單位為例,每年的管理費可以相差甚遠,因此審閱數年的帳目屬標準做法。

對海外買家的重要性

海外買家如需遙距管理物業,在作出決定前,應特別留意租約的剩餘年期、管理費的歷年記錄,以及有關轉租的限制,因為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物業的出租可行性,以及日後轉售予需要按揭的買家時的難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