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租客權利法》:海外業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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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律及市場2026-07-16· 7 分鐘·Optivest Investment Team

2026年《租客權利法》:海外業主指南

精選問題

《租客權利法》自2026年5月1日生效,是自1988年以來英格蘭私人租賃市場最大規模的改革。Section 21「無過錯驅逐」已被廢除,業主只可根據Section 8以法定理據,並經法院命令收回物業。所有固定期限租約(AST)已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的「periodic」租約,租客可隨時提前兩個月通知退租。租金每年只可調整一次,且必須以Section 13通知提出(通知期至少兩個月),租客可向審裁處提出異議。競價加租已被禁止,預收租金上限為一個月。罰款由£7,000至£40,000不等,即使委託代理,法律責任仍由業主承擔。

2026年5月1日,英格蘭私人租賃市場迎來自1988年以來最重大的轉變。《租客權利法》(Renters' Rights Act)正式生效,業主以往可用的部分工具就此永久取消,其中最關鍵的是被稱為「無過錯驅逐」的Section 21。這不僅是法律條文上的調整,更直接影響您的現金流、空置風險及物業管理方式。本文為身在海外的業主說明現行規定,以及您需要採取的措施。

廢除Section 21:最重大的改變

這正是新法的核心。Section 21讓業主無須說明理由,只需提前兩個月通知便可收回物業。這項工具已經不復存在。最後一份可有效送達的Section 21通知,日期為2026年4月30日;在此日期之後送達的Section 21通知不僅無效,地方議會更可對您處以最高£7,000的罰款。

取而代之的是,當您需要收回物業時,必須根據Section 8確立法定「理據」,並向法院提出申請。新法擴大了這些理據的範圍,主要包括:出售物業(須提前四個月通知)、業主或其家人遷入居住、嚴重的租金拖欠(約三個月租金未繳)、反社會行為,以及需要進行大規模重建工程。當中有一項關鍵限制:以出售或遷入居住為理據時,租約的首12個月內不可驅逐租客。此外,租客亦可在法院對每項理據提出爭議;現在每宗驅逐個案都必須經過法院程序。

無固定期限(Periodic)租約與空置風險

第二項根本性改變,是固定期限租約的終結。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現有的AST(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已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的「periodic」租約,您無須採取任何行動。租約中「固定租期12個月」之類的條款不再適用;所有新租約由第一天起亦屬按期租約(periodic tenancy)。

對投資者而言,實際影響相當顯著:租客可隨時提前兩個月通知退租。過往一年固定租期,多少可讓收入有一定的可預測性,現在這種穩定性已不能再視為理所當然。這增加了空置風險,並直接影響您的現金流規劃,對需要供款的海外投資者尤其如此。相反,您只可根據Section 8的理據並透過法院才能收回物業;鑑於目前法院案件積壓,整個過程可能需時數月。

加租、禁止競價與預收租金

有關租金的規則同樣出現根本性轉變。以下列表概述主要規定。

  • 加租次數:每年只可一次
  • 方式:只可使用Section 13通知(合約中的其他條款無效)
  • 通知期:至少兩個月(以往為一個月)
  • 異議:租客可向第一層審裁處(First-tier Tribunal)提出
  • 競價加租:禁止,不可接受高於公開叫租的出價
  • 預收租金:最多一個月

有幾點值得特別留意。現時合法加租的唯一方式是Section 13通知;如果您的租約載有「租金每年上調X%」之類的條款,該條款不能再使用。若租客認為加幅高於市價,可向審裁處申請裁決,而且不會因提出異議而被驅逐。在某些情況下,審裁處甚至可以審視租約的起始租金。

另有兩項改變尤其值得海外投資者關注:禁止競價加租(您不可邀請或接受高於叫租價的出價),以及預收租金上限為一個月。後者在實務上影響重大:過往面對海外租客或學生,業主多以預收六至十二個月租金來控制風險,如今這條路已被堵死。取而代之,應考慮使用擔保人或租金保障保險等工具。

新增責任與罰則

新法同時為業主加添多項責任。租客現在享有要求飼養寵物的權利;業主不可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您無須自動接納所有申請,但拒絕時必須提出理據)。歧視亦被禁止:因租客有子女或領取福利而拒絕出租、拒絕讓其睇樓,或隱瞞相關資料,現已屬違法。

業主亦有資料提供責任:對於2026年5月1日前已開始的租約,須於2026年5月31日或之前向租客提供政府發出的《資料單張》(Information Sheet);至於新租約,則必須提供「書面條款聲明」(Written Statement of Terms)。

執法力度相當嚴厲。地方議會已被賦予執行這些規則的職責及更強的調查權力。罰款視乎違規的嚴重程度,由£7,000至£40,000不等;嚴重或重複違規者更可能面臨刑事制裁。最關鍵的一點:即使您委託了租務代理,法律責任始終由業主承擔。

下一步是什麼?(PRS資料庫與申訴專員)

改革尚未完結,第二及第三階段即將推出。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國性的私人租賃物業資料庫(PRS Database),即業主登記制度:目標由2026年底起分階段推行,屆時業主須為自己及名下每項物業進行登記。關鍵細節在於:完成登記將成為申請收回物業的先決條件,若您未有登記,即使擁有有效理據,收回物業的途徑也可能被封閉。

此外,預期還會設立強制性的私人租賃申訴專員(PRS Ombudsman),即處理租客投訴的獨立機構(目標約為2028年);住屋標準亦會收緊:Decent Homes Standard(適居住宅標準)及Awaab's Law(要求在指定時限內消除危害的責任)將擴展至私人租賃市場。最低能源效益標準(MEES)亦正另行諮詢中。簡言之,合規負擔只會不斷加重。您現時應做的,是把所有物業合規文件(EPC、燃氣及電力安全證書、訂金記錄)整理妥當,確保隨時可供查閱。

Optivest提示:這正好落在Optivest的核心服務範圍內:物業管理。新法令遙距持有物業在操作上更加困難。以正確格式及時限送達Section 13加租通知、為Section 8理據備存記錄、提供《資料單張》及書面條款聲明、就寵物申請附上理由作出回覆、保持合規文件最新,以及在即將推出的PRS資料庫登記,所有這些都必須準確及準時完成,因為一旦出錯,罰款最低£7,000起,責任亦由您承擔。Optivest的物業管理服務可承擔這些營運工作;如需收回物業或處理爭議,法律支援服務可協助跟進相關程序。但必須說明:Optivest並非稅務顧問,亦不提供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的驅逐或爭議個案,您必須委託在SRA註冊的事務律師(Solicitor)處理。

重要聲明:並非法律意見: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意見。《租客權利法》內容複雜,設有過渡性條文,其中部分內容(PRS資料庫、申訴專員、Decent Homes Standard)尚未生效。您個人的情況,尤其涉及驅逐、加租異議或正在進行的法律程序時,必須由在SRA註冊的事務律師(Solicitor)評估。請查閱gov.uk以取得最新官方資訊。Optivest不提供法律或稅務諮詢服務。

常見問題

Section 21真的已經完全廢除嗎?

是的。自2026年5月1日起,不可再送達新的Section 21通知;若有送達,通知無效,地方議會更可罰款最高£7,000。如要收回物業,現時必須根據Section 8確立法定理據,並向法院提出申請。(對於2026年4月30日前送達的有效通知,則設有有限度的過渡安排。)

我可以為出售物業而驅逐租客嗎?

可以,但設有條件。「出售」是Section 8下的有效理據,但須提前四個月通知,且租約首12個月內不可使用。您亦可能須在法院證明確有出售意圖,而租客可以對該理據提出爭議。

我如何調整租金?

每年只可調整一次,且只可透過Section 13通知,通知期至少兩個月。租約中的自動加租條款不能再使用。若租客認為加幅高於市價,可向第一層審裁處(First-tier Tribunal)提出申請,而且不會因提出異議而被驅逐。

我可以預收租金嗎?

您最多可預收一個月租金,亦不可在簽署租約前索取租金。這已取消了以往針對海外租客或學生所採用的長期預繳做法。取而代之,可考慮擔保人或租金保障保險。

如果我委託了代理,我仍需負責嗎?

是的。即使您委託了租務代理,法律責任一般仍由業主承擔。您必須確保代理完全遵守新規則;罰款(£7,000至£40,000)是向您徵收的。這正是在新制度下,專業且合規的管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的原因。

總結及聯絡我們

《租客權利法》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徹底改變了遊戲規則:Section 21已被廢除,租約無固定期限,每年只可以一次Section 13通知加租,競價加租被禁止,預收租金上限為一個月。對投資者的影響顯而易見:空置風險與合規負擔增加,收回物業的程序亦更為漫長,而且即使委託代理,責任仍由您承擔。此外,PRS資料庫的登記很快亦將成為收回物業的先決條件。

這正是Optivest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原因:正確送達通知、保持合規文件最新,並為即將推出的登記責任做好準備。歡迎聯絡我們,或透過WhatsApp與我們聯繫。您亦可參閱我們的物業管理服務、處理收回物業及爭議的法律支援服務,以及有關稅務的NRL計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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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vest Investment Team

六年來,我們一直從倫敦為海外投資者提供英國物業投資諮詢服務。